本质和现象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1页(462字)
唯物辩证法中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指“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则是指“事物的各个片面”,“事物的外部联系”。(《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2页)本质和现象都是客观的,是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本质在表现出来;现象是本质的。”(《列宁全集》第38页、第278页)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统一。世界上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也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本质寓于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受本质支配,是本质的外部形态。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不过是歪曲的表现。本质和现象是有矛盾的。本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所构成,比较深刻,相对稳定,要靠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则是表面的易变的,用感官即能感知。
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是一个艰苦的反复的过程。必须在实践中全面地掌握事物的现象,并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得到了理性认识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验检和发展。
如此循环不已,才能实现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