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2页(930字)
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工具和手段。
一般分为三个层次:(1)普遍适用的哲学思维方法;(2)各门科学通用的思维方法;(3)各门具体学科的特殊思维方法。通常所说的思维方法是哲学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人类初期,思维方法是原始的,后来逐渐形成初步的抽象思维方法。进入古代社会以后,出现了以直观和猜测为基础的广泛思辨为特点的古代思维,并普遍开始重视思维方法的研究,其最重要的成果是创立朴素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思维方法缓慢地发生变化。
思维方法的重大进步是从14世纪末15世纪初开始的。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打开了人们的眼界,把具体方法上升到理论进行研究。
创立具有现代科学形态的思维方法,其代表是培根的《新工具论》提出的三表法(存在表、缺乏表、程度表)。同时,也出现了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18世纪中叶以来,以普遍联系和辩证发展为特点的思维方法逐步兴起,创立了全新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作为思维方法的逻辑学有了新的突破,各种具体的思维方法都有新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产和科学迅速地发展起来,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突破性的科学技术成就。唯物辩证法日益精确化,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
形象思维、灵感、直觉等思维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科技成就,对思维方法产生了深刻的变革。
思维方法的发展,是从静态的、直线的、封闭的方式,向动态的、多向的、开放的方式前进的。
思维方法是有层次结构的,有高层次,也有低层次。
较高的层次包含着较低的层次,但不排斥低层次思维方法的作用。例如,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就被包含在较高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中,并在一定范围内起着作用。
思维方法具有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功能。它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人们的思想路线、认识过程、逻辑程序和具体形式,并常常转化为人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要求树立更加科学的思维方法与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