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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逻辑分析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5页(963字)

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基本方法,它的概念——理论方法论的核心。

“科学哲学的任务是对科学作逻辑分析,或者说是对科学的语言系统作句法分析。”(卡尔纳普:《哲学与逻辑句法》1935年英文版第9页)罗素(Bertrand Russell)、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等人所创立。

由石里克(Moritz Schliek)、卡尔纳普(Rudolt Carnap)等人进一步发展完成。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整个科学理论形式系统的逻辑——语言构成是:“基本词项和被定义词项连同逻辑词项构成一套词汇,理论中一切句子都由它们造出来。后者按公理化叙述法又分成不从其他任何命题导出的原始命题(也叫公设或基本命题)和用逻辑演绎从原始命题得到的导出命题两种。”(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4页)逻辑词项指“和”(合取)、“或”(析取)、“非”、“否定”、“如果……那么……”(蕴涵)等逻辑连接词。语言——逻辑分析分为3个环节:(1)意义的确立——用逻辑语言学工具对语词和语句进行“授义”。“授义活动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开端和归宿”。

做到科学概念和命题的意义清晰和确切。(2)真理性的确定——确定命题的“预言值”。命题只有“权”(理解为概率),它由经验事实通过概率归纳逻辑确定。高权相当于真,低权相当于假,中间区域称为“不定”。

(3)理论形式系统的建立——用符号化的人工语言来表示理论系统,它包括:标示基本概念的语词——初始符号;标示基本定律的语句——公理;由之推出的定理——公式;以及推理规则。建立理论的形式系统,就是用符号化的人工语言去重建科学语言。形式系统是科学理论所包含的“骨架结构”,它用公理法展开理论中的各个基本概念,展现理论对象领域中的全部逻辑关系。

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逻辑分析,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科学方法论发展的一个环节。

但把哲学方法归结为语言-逻辑分析,把语言的逻辑分析作为哲学的唯一任务,并企图利用这种分析解决一切哲学难题,取消物质、意识、实体等命题以及善、恶、美、丑等伦理学、美学等概念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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