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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标准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7页(635字)

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的尺度。

即用什么方法、手段,通过什么途径查明、判定思维具有不依主体的内容。

关于这个问题哲学家提出了很多办法。

有人认为感觉是标准。有的感觉有证明作用,但不是标准。

“日常经验只能抓住事物诱人的外观,如果根据这种经验来判断问题,那末科学的真理就会总是显得不近情理了。”(《恩选集》第2卷第178页)

有些哲学家提出理性标准,即所谓自明性。从普遍原理引出其他原理,只要和普遍原理一致,就获得了自明性,因而是真理。这实际上就是肯定用单纯逻辑证明方法可以检验、判断认识的真理性。

自明性没有超出主观范围,只要认识停留在主观范围,就不能超出自己,不能提供关于自己是否具有客观性内容,是否与客观相一致。

客观实在只是说明认识必须和它相一致意义上的标准,而不是检验认识和客观实在是否一致的标准。因为客观实在不能回答思维是否正确反映了它。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单纯在主观方面,也不单纯在客观方面,只能是把两者联系起来的实践。

实践是沟通主客观的桥梁,在实践中成功了的认识就是真理,失败了的认识就是错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只能用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标准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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