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4页(588字)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
其内容是:在论证过程中,要确定一个判断为真,必须有充足理由。
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或“B∧(B→A)→A”。公式中的“A”表示在论证过程中要确定为真的判断,称之为推断;“B”表示用来确定“A”真的判断,称之为理由。
理由可以是一个判断,也可以是一组判断。只有B真并且从B真能推出A真,“B”才是“A”的充足理由。
根据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是:(1)理由必须真实;(2)理由与推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只有满足了这两条要求,论断才有论证性和说服力。如果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犯“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充足理由律是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丘《单子论》中提出来的,后来被伏尔夫纳入形式逻辑,与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共同作为形式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
充足理由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论证性。自觉地掌握和运用充足理由律,就会使论断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有论证性和说服力。
充足理由律也是证明与反驳的逻辑基础,证明和反驳的具体规则是充足理由律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