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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85页(816字)

即依法对政府中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吸收了国外的文官制度的某些做法,又有我国的特色。最根本的特色是:(1)国家公务员在政治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国家公务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国家公务员分为两大类,即政务类国家公务员和业务类国家公务员。

政务类国家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的任务。

因此,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的产生由中国共产党依法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他们要接受广泛的社会民主监督,并实行严格的任期制。对他们的管理按宪法和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

业务类国家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行政业务的管理。因此他们必须具有比较完备的知识结构和行政管理能力。他们的产生通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他们要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无重大过失不得免职。

对他们的管理按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由于政务类国家公务员是依宪法和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管理,只有业务类国家公务员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际内容和国际惯例,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特指业务类国家公务员。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吸引一批精英人才从事国家行政管理,保证行政指挥系统的灵活高效和执行政策的稳定连续,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2)有利于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平等竞争环境,纠正在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3)有利于把国家公务人员从现有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出来,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对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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