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87页(420字)
“以法治国”的简称。
是以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政治原则。最早产生于奴隶社会。在中国,法家韩非提出了较完整的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工具。
在西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胜于人治,认为法律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徇私,以法治国可以避免昏庸的君主带来危害。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是从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中产生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思想构成了资产阶级的法治理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也需要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但社会主义的法治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法治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而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实行法治,首先,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比较完整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实行法治的前提。
其次,必须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