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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92页(483字)

赞许鼓励。

国务院1957年10月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表现的,都应该予以奖励。(1)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2)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国家有显着贡献的;(3)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5)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着成绩的;(6)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奖励的形式有六种: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和通令嘉奖。这六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

前四种由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给予;通令嘉奖,由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给予。1982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奖励分为五种,即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与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还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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