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制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51页(482字)
是一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责任方式。
一般是在公开招标和依据出租企业的资产价值收取一定数量租金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形式,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者,由其自主经营。这一方式首先是从商业部门开始试行,尔后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
实行租赁经营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招标聘用承租者,有利于选贤任能。二是承租者承担了经营责任和风险,职工利益与经营状况有更直接的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是使厂长(经理)负责制得到保证,厂长(经理)就是主要承租者,不仅有了统一的管理权,而且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要用个人财产作担保。四是改善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承租者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责任明确,企业与政府部门不再单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租赁经营制同经济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都是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方式,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负盈负亏的程度不同;经营者的选择形式不同。
在这些方面,实行租赁经营制的企业都具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