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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性原则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88页(719字)

也称可接受性原则。

它要求教师授予学生的知识、技能的深度与广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与智力发展水平,即是学生力所能及的内容。

量力性原则是教育史上传统教学原则之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最早提出教学必须适应儿童的“自然本性”,反对封建时代压抑和摧残儿童天性的教法,要求按照儿童不同年龄特点进行教学。这些主张在教育史上是一大进步。

但是他所提倡的量力性也有局限性和消极的一面,他把儿童当作抽象的人、生物性的人对待,甚至当作供装知识之类的容器看待,不懂得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以致使教学变成了单纯适应年龄特征的过程,不利于儿童的发展。近年来不少教育家对这个原则提出批评,苏联的赞可夫就是其中之一。他主张教学应该从儿童原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出发,量力而为,关键不在于该不该量力,而在于怎样量力才切合实际。

量力性原则,从儿童现有的知识、经验水平出发进行教学,学生易于接受,乐于接受,这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

同时,贯彻量力性原则,既注意儿童的一般年龄特征,又照顾到个性差异,这又符合因材施教原则。

贯彻量力性教学原则,要求做到:(1)要具体研究所教学生的一般年龄特点和个别特点,了解他们的生活经验和现有知识、能力水平,以此作为选择教材和教授方法的出发点。(2)教师教给学生的知识应该有一定份量的内容,具有学生经过努力才能克服的难度,不可过难和过易,要使学生“跳起来摘果子”。(3)教师对学生既要有统一要求,又须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个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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