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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贤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18页(558字)

我国古代人才荐举制度。

先秦诸子倡导如下原则:(1)上贤下不肖。所荐举的必须是贤才,不能是“不肖”者。如果“不肖”者(无德无能之辈)已在位,则必须简除。(2)选贤使能,唯才是举。

《墨子·尚贤中》说:“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

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荀子·王制》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3)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韩非子·说疑》提出的荐举贤才的这一原则,也就是“任人唯贤”的意思。韩非在《外储说左》又以具体事例来说明这一原则。赵武举荐仇人刑伯子任中牟令,晋平公感到奇怪,赵武说:“私仇不入公门。”赵武又荐自己的儿子任中府令,晋平公又奇怪,赵武说:“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叔自对晋平公说:“赵武算是最贤的人了。”(4)建立法令,蔽贤受罚。《管子·小匡》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要下令从下至上推荐人才:“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如隐瞒或埋没贤才不推荐,就要被处罚,其罚之大,入于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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