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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裁判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08页(967字)

由于田径项目多,竞赛组织工作和裁判工作较复杂,所以裁判员队伍庞大。

我国设总裁判和副总裁各1人统领整个裁判工作。径赛裁判长下设检录、检查、发令、终点、计时及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等裁判组;田赛裁判长下设跳高、跳远、投掷及光学远度丈量等裁判组;此外还需配备风速测量、记圈、纪录公告、宣告及场地器材组;根据需要还可设全能运动、竞走场外裁判组。

径赛的裁判员按分工在各项预、次、复赛中择优选出8人参加决赛(长距离以上项目一次决赛),以决赛成绩作为最后判定名次的成绩。

比赛中两次抢跑犯规,即取消比赛资格。

在分道跑的项目中,越出自己分道占得便宜或冲撞他人或越出接力区传接棒、两次接受指导或他人援助,均取消比赛资格。径赛成绩的计取是从鸣枪或起跑装置的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和脚)的任何部份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凡10000米和短于10000米的各项须辨读(手记时)1/100秒,并记录到1/10秒。10000米以上项目也应能辨读1/100秒,然后换算和记录到较差的1/10秒,部份项目换算并记录到较差的整秒。

田赛如果参加人数较多,应先举行及格赛,达到及格标准者方可参加正式比赛。

远度项目的正式比赛人数若超过8人时,每人先试跳或试掷3次,从中择优录取8人,每人再试跳或试掷3次,最后以每人6次中最优的一次成绩作为该项的比赛成绩,并排定名次(如果成绩相等则按次优成绩排列)。

高度项目的比赛,在大会宣布的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高度上,每人都有3次按顺序试跳的机会。可以从任何高度起跳,也可在任何高度上免跳。

但不论在任何高度上,凡连续失败3次,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以运动员最后成功的高度作个人正式成绩,并以此排列名次。田赛各项每次试跳或试掷均有时间规定,故意延误时间,判一次试跳或试掷失败,如再次无故延误时间即取消比赛资格,但以前的成绩仍然有效。凡裁判员判定的每次有效试跳或试掷,均应计量其成绩。

铁饼、标枪、链球的最小计量单位为2厘米,其他各项均为1厘米,凡不足者不计。高度项目成绩相等时,以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分辨,应将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少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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