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裁判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2页(630字)
举重比赛至少有3名裁判员(其中1人为裁判长任发令裁判员)、1名记录员、1名检录员和两名加重员。
赛前两小时由裁判长和两名裁判员在记录员、检录员和医生协助下称量运动员体重,并由检录员检查服装、抽签和填报“重量预报单”。记录员编排试举顺序(由轻到重)。
赛前5分钟点名,前两分钟入场。比赛开始,3名裁判员就位,独立进行裁判工作。
分别判定运动员在抓握杠铃、下蹲、提铃、上举等一系列动作中有无犯规,待运动员完成上举并保持静止后,发令裁判发出“下”的口令并配合手势。然后裁判员通过旗示或电子讯号发令仪判定试举的成败,两个或三个白灯表示成功,两个或三个红灯表示失败。正式比赛每个运动员都有3次抓举、3次挺举机会,每次加重应符合加重规定。3次试举中举起的最高1次重量是2.5公斤的倍数,即为单项成绩,并以此成绩排列单项名次。
抓举和挺举的成绩之和即为个人总成绩,并以此排定总成绩名次。如两个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时,则以赛前体重轻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在该项比赛结束时,立即再称体重,轻者列前。如再相等,成绩并列。
若只有1名运动员参加,只要按规程完成比赛项目,仍可判为第1名。团体成绩的评定,是根据各单位运动员所得名次分数来确定名次。每个级别和个人单项及个人总成绩取前6名时,按7、5、4、3、2、1计分;取前10名时,按12、9、8、7、6、5、4、3、2、1计分。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按获第1名多者列前,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