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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纳普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55页(1316字)

【生卒】:1891—1970

【介绍】:

着名的逻辑经验主义者,维也纳学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标准科学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逻辑学家。

原籍德国,后移居美国。主要着作有:《世界的逻辑构造》、《语言的逻辑句法》、《语义学导论》、《逻辑的形式化》、《意义和必然性》、《概率的逻辑基础》等。

他喜欢数学,并对数理逻辑造诣很深,为自己确立的哲学宗旨是:为科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工具。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科学的逻辑”,立志把哲学研究精确化,把当代的科学精神导入哲学。

具体地说,就是将数理逻辑的方法,数学化的物理学方法与实证哲学相结合。他认为自己哲学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用新的逻辑工具去分析科学概念,清楚地说明哲学问题”,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他对意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如何确定一个命题是否具有意义的问题上,他提出了着名的“可证实性原则”:一个命题,只有当它是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原子命题的真值函数时,或者说,只有当它可以还原为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原子命题时,才是具有意义的。

后来,他发觉这个原则过于狭窄和僵硬,且与他和其他逻辑经验主义者所持的某些观点相观点,于是提出用比较缓和的“可检验性原则”和“可验证性原则”代替它。

这两个原则的内容是:“如果我们知道对一个语句进行检验的方法,我们就说这个语句是可检验的;如果我们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语句可以被验证,我们便说这个语句是可以验证的。”

他在30年代对语形学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所谓语言的逻辑语形式逻辑句法,他指的是一种关于语言形式的理论,它研究语言中的规则、定义等等,不涉及词的意义和语句的意义,而仅仅研究语言由此组成的那些符号的种类和顺序。

在具体研究中,他首先强调必须严格区分“对象语言”与“元语言”。他认为有两种表述方式:内涵的方式和形式的方式,前者所谈论的是物体、事实、实在等等,后者所谈论的是名称、语句、表达式等等。他认为我们可以采用其中的任何一种,但不能把这两者混合使用,否则就会产生形而上学的假语句。他还认为,在用形式语言制定出的一套说话规则的系统中,有两组基本规则: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

在30年代后期他开始研究语义学。按照他的观点,语义学研究分为两种:描述语义学和纯粹语义学。所谓描述语义学,他指的是对所有历史地形成的语言的语义学特征进行描述的分析,它属于经验科学。纯粹语义学与前者不同,它完全是分析的,不具有事实内容,它只对语义系统本身进行分析研究。

所谓语义系统,他指的是由一些用元语言表述并且与某种对象语言相关的规则诸如形成规则、指示规则和真理规则所组成的系统,这些规则规定了对象语言中每个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确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在40年代,他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语义学观点。

50年代以后,他主要致力于有关归纳问题、概率问题的研究工作,是概率归纳逻辑三大流派之一概率的逻辑理论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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