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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体系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91页(924字)

全称推理和归纳的逻辑的体系。

作为对证明原理和科学研究方法的一个关联的考察》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的逻辑学着作。1843年出版。严复在1902年节译了该书,取名《穆勒名学》。

该书分“名与辞”、“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归纳方法”、“诡辨”与“伦理科学的逻辑”6卷。

主要说明归纳法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同时也讨论了名词和命题的理论,考察了旧有的演绎逻辑,提出了他对归纳和演泽关系的看法。

关于归纳法,穆勒认为,归纳是探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方法。在本书中,他以培根的三表法为基础,利用赫舍尔的成果,制定了归纳法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即着名的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穆勒五法”:(1)契合法。

“如果被研究现象出现于其中的两个或更多个事例仅有某一个共同情况,那么,这个情况是这给定现象的原因(或结果)。”(2)差异法。“如果被研究现象在一个事例中出现,在另一个事例中不出现,而这两个事例在其他情况上都共同,只在某一个情况上不同,即这个情况只出现在前一事例中;那么,这个情况便是这现象的结果或原因,或原因之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3)契合差异并用法。

“如果现象在其中出现的两个或更多个事例只有一个共同情况,而它不在其中出现的两个或更多个事例除了这情况不出现之外毫无共同之处,那么,这两组事例唯一地在其上不同的这情况就是这现象的结果或原因或原因之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4)剩余法。

“从任何现象减去由以前归纳已知为某些要件之结果的那个部分,这现象的剩余部分即为那其余前件的结果。”(5)共变法。

“凡每当另一现象以某种特定方式变化时,也以某种方式变化的现象,是这另一现象的原因或结果,或者通过某种因果事实与之相联系”。穆勒提出,归纳结论一般地是“经验定律”,它们可能是因果律,但也可能不是因果律,而是从因果律派生出来的。

科学发现的目标在于找到因果律。所以,归纳结论必须加以证明,以判明它是一般的经验定律还是因果律。

他指出,只有差异法才是证明归纳结论是因果律的工具,其他四种方法并不保证一定能确定,归纳结论是否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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