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65页(335字)

是指会计人员记帐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主要包括:(1)帐簿启用时应在帐簿扉页上列表载明单位名称、启用日期、页数、记帐人员姓名和加盖印章等;(2)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帐;(3)必须用蓝黑墨水记帐,红色墨水只能在划线、改错或冲帐时使用;(4)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次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5)在每张帐页登记完毕需转新帐页时,应注明“过次页”、“承前页”;(6)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任意撕毁、涂抹、刮擦、挖补或用药水更改字迹,应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遵守记帐规则,可以避免和减少记帐中的差错,保证记帐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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