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67页(779字)

是我国流传很久的以“收”、“付”为符号,来反映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增减变化的一种记帐方法。

可用于复式记帐,也可用于单式记帐。复式收付记帐法,按照记帐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财产收付记帐法”、“资金收付记帐法”、“现金收付记帐法”等。

当前,“财产收付记帐法”被用在我国行政、事业等机关单位;“资金收付记帐法”被用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等单位;“现金收付记帐法”被用在人民公社生产队等单位。

“现金收付记帐法”是以现金为主体进行记帐;以“收”、“付”二字为复式记帐的符号;以现金业务同收同付,非现金业务视同现金虚收虚付为记帐规则。

“财产收付记帐法”是以货币资金和实物为记帐主体;以“收”、“付”二字为记帐符号;以财产类业务同收同付,非财产类业务有收有付为记帐规则。

“资金收付记帐法”是以资金作为记帐主体的一种收付复式记帐法。

其要点是:

(1)以“收”、“付”二字作为记帐符号;(2)复式记帐;(3)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类;(4)以不同性质的业务内容区分“同收同付”、“有收有付”作为记帐规则;(5)以“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为平衡试算公式。凡从一定来源取得的资金,列为资金来源科目;凡按一定用途的支出,列为资金占用类科目;凡已购未销或未用的商品、物品等以及已收未付的货币资金,列为资金结存科目。

“同收同付”、“有收有付”的记帐规则是:凡涉及资金结存总额增加的业务记同收;凡涉及资金结存总额减少的业务记同付;不涉及资金结存总额增减的业务记有收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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