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12页(307字)

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的产品成本共同分摊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技术转让费、预付保险费、职工技术培训费等。

这类费用虽在本期支付,但在以后期间仍起作用,不应全都由本期产品成本负担,要由以后各期的产品成本来负担。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各时期的产品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由基建投资、更新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一般技术资料费(包括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和不带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以及应由引进产品的利润开支的技术转让费,都不作为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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