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19页(603字)

是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

根据月末库存商品盘点表中所列各种商品的盘存数量,分别乘以该商品的原进价或最后进价,求得每种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再将各种库存商品进价金额相加,即为全部库存商品的进价总额。然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和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采用上述计算方法,如某些品种查找原进价有困难时,可利用物价部门以进价为基数的批零差价率,倒算出各类商品进价总金额,再据以计算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

具体作法是:在商品已盘点并编制商品盘点表的基础上,将批零差价率相同的商品分别归类,编制“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计算表”,并加计各类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某类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

其公式如下:

将各类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相加,即为全部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

以期末进销差价帐户余额减去全部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即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结果准确,但逐一按品种计算工作量大,因此一般在年终决算前采用此种方法,对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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