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提价、压级压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49页(205字)

在商品收购和销售工作中,不按质论价。

把低等级的产品评为高等级,按高等级核价,称为提级提价;把高等级的产品评为低等级,按低等级核价,称为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会破坏按质论价政策,要么减少国家积累,要么增加消费者负担,减少农民收入,都不利于发展工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物价、巩固工农联盟。在收购工作中应坚决贯彻按质论价政策,防止和纠正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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