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50页(351字)

也称“可比价格”或“固定价格”。

为了在一定时期内,在同一价格基础上,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值指标,由国家规定统一采用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作为不变价格。经过一定时期后,由于生产发展,价格之间比例关系的改变和新产品的不断增加,国家又需制定新的不变价格。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年的工农业产值,均采用一九五二年平均价格作为不变价格来计算;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〇年,采用一九五七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一九七一年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规定按一九七〇年全国平均价格作为不变价格;一九八一年重新规定按一九八〇年全国平均价格作为不变价格。用不变价格计算产值指标,可使各个时期的生产总值数字,不受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便于进行历史的对照和地区之间的比较,以观察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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