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96页(343字)

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按损耗程度逐步提取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那部分价值。

在产品成本(商品流通费)中以折旧费的形式表示。在我国,折旧额的计算方法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是根据以下四方面资料计算的:(1)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2)预计固定资产使用期限;(3)预计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清理费;(4)预计固定资产报废时拆卸下来的残料。

其折旧额计算公式:

目前,各企业每月应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按规定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乘以核定的月综合折旧率。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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