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22页(240字)

是建设单位向建设银行借入款项作为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

一九七九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关于基建投资试行办法的报告,有条件实行基建贷款制度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完成时,将购建完成的各项财产和各项支出,交付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用投产后提取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占用费、应交利润和建设期间应交财政的基建收入偿还贷款。

还款的顺序是:先还流动资产借款,后还固定资产借款,最后还其他支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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