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维简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28页(231字)

是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

为了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使矿山企业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国家对冶金、化工、建材等矿山企业,实行了按矿石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的办法。这部分资金,规定“来源于矿山、用之于矿山”,主要用于矿山延伸接替、技措以及设备更新等费用;要大部分留给本矿山使用,少部分由主管部门集中。由主管部门集中的这部分资金仍用于本系统内矿山,不再上交财政。实行这个办法后,矿山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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