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49页(230字)

是由甲方向乙方(如日本厂商向我方企业)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要时也提供有关的机器设备、仪器、工具等,乙方按照甲方所要求的质量、规格、式样、包装和商标,进行加工生产,交甲方销售;乙方对所生产的产品没有所有权,也不参与商品流通过程,只收取一定的工缴费。

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等的价款,乙方用工缴费偿还。工缴费的确定包括工资、管理费、折旧费、水电费等,既要考虑国内的收费计价标准,又要参考国际上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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