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统一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85页(291字)

是我国对经营工商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课税对象,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两部分。商品流转额有工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农产品采购支付金额、外货进口支付金额和商业零售收入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有交通运输和服务性行业的业务收入。

工商统一税是在一九五八年由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而成的一种税收。

工商统一税,就整个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选定两个经营环节,实行两次课征制。它在保证国家预算收入和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等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一九七三年税制改革时,将工商统一税和其他税种合并,试行了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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