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51页(737字)

研究国家机关组织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

组织法是专门规定国家机关的组成、活动原则和方式、职权、职责以及相互关系的法律,一般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审判机关组织法和国家检察机关组织法等。其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各为何种性质的机关,各具何种地位,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等;(2)各国家机关产生、变更、撤销的方法和程序;(3)各国家机关的组成形式和内部机构部门的设置;(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职责、活动原则和方式;(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选任、罢免、培训、考核、奖惩、职务、权利和义务等等。组织法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比较全面完整的专门性组织法典,如我国的《国务院组织法》等;另一部分不具有法典形式,而是由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组织法学以组织法为研究对象,研究探索组织法的产生、发展、具体内容形式、本质和作用等,揭示其规律性并加以科学地理论概括,从而为组织法的立法和执法提供帮助。

由于组织法所涉及的都是国家政权建设这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基本问题,因而过去对组织法的研究基本上都分属于宪法学和行政法学这两门法律学科的内容,对组织法专门的研究则比较少见。实践证明,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对国家机关组织法的研究不可能更加全面、深入和细致;无法代替专门的组织法学。

随着法律科学的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的组织法学的创立已成为十分重要和迫切的问题,目前组织法学尚在初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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