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20页(786字)

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是宪法学和法律史学的交叉学科。

中国宪法的历史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100多年间,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政治和宪法,进行了前赴后继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表现为三种不同的阶级和社会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1)从清末统治者、北洋军阀直到国民党反动派所制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宪法。(2)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我国宪法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民主革命时期在党的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着名的有:1934年1月正式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41年11月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些宪法性文件是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其基本精神,对我国建国初期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以后颁布的宪法都有重要影响。

研究上述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揭示其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总结争取民主政治的宪政运动和宪法的历史经验,就是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及任务是,以阶级分析作为基本指导方法,透过政权形式的变化,揭示制宪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以及宪法作为阶级专政工具的实质,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掌握近代中国错综复杂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规律性;同时批判地继承我国法律文化遗产,发扬革命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健全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的借鉴。

。【阅读书目】:

《中国宪法史略》,张晋藩、曾宪义着,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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