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898页(1227字)

研究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和审美规律的学科。

文艺美学的分支。

音乐美是通过声音形象作用于人的听觉,使感受者产生一定的联想和想象,进而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富有情感的意象,在情绪上受到感染和陶冶。如,音乐可以运用最富有特征的声音形象(如钟声、流水声、鸟叫声、松涛声、蹄声等等)使人产生明确的艺术联想;还可以运用比拟、象征的手法将蔚蓝的天空、平静的湖水、现实的苦难、光明的来临等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化为带感情色彩的声音而表现出来。但是,音乐表现情感是概括的宽泛的。

如低沉悲怆、雄浑豪放、轻松欢快、平静舒缓等,这种情绪的来由和原因,单凭声音本身并不能清楚地揭示出来。因此,音乐形象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是朦胧的、不确定的。

关于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各国学者有不同的界说。德国音乐学家古尔力特认为:音乐美学的对象和范围,“一方面包括音乐的艺术作品及其丰富而全面的价值内容(作为客观的方面);另一方面包括音乐听觉的接触(体验的方式)(作为主观的方面)”。

美国音乐学家威利·阿佩尔主编的《哈佛音乐辞典》则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与人类的感官和理智的关系的学科。”日本学者野村良雄在《音乐美学》中强调:音乐美学“是特别把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的探讨,以及关于音乐的表现力和表现方法的问题作为自己的课题的”。一般认为,研究音乐美学,应利用人类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对音乐艺术规律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可将音乐美学的对象概括为:它着重研究音乐的本质,音乐与现实的关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特殊性,音乐与人类的感知、想象、情感和理智等心理活动的关系,音乐的社会性质,音乐的社会功能等问题,以弄清音乐艺术的本质和规律。

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可以追寻到远古时代。我国的《乐记》,就是一部最早的音乐美学专着。

在国外,18世纪末,德国学者舒巴尔特所写的《关于音乐美学思想》一书,首次提出了音乐美学这个名称。但作为一门现代学科,音乐美学直到19世纪中叶才建立起来。

我国1982年10月召开第一次全国性的音乐美学座谈会。在近年来的音乐美学研究中,关于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成就突出,对外国音乐美学思想的评介和研究工作也做了不少;从1986年始,音乐美学研究的领域日渐拓展,表现为两大趋势:一方面表现在综合研究中视野日渐开拓,包容的方面越来越广:另一方面是某些部门美学(如创作心理美学、音乐表演美学)研究,开始有人涉足。

。【阅读书目】:

《音乐美学问题概论》,(苏)Ю·克列姆辽夫着,吴启元、虞承中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音乐美学若干问题》,(德)迈耶尔着,姚锦新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音乐美学原理》,康斯坦丁诺夫、安盖洛夫主编,杨洸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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