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43页(238字)
行为人已开始实行构成某种犯罪必要条件的行为。
是犯罪预备的结束,实行犯罪的开始,而实行犯罪又是犯罪着手的延续。衡量是否犯罪着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把握:(1)某一行为的客观发展,已经达到开始直接侵犯某种犯罪客体时,可以认为犯罪着手。(2)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条件时,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这种行为,可认为犯罪着手。
(3)从与犯罪着手有密切联系的犯罪时间和犯罪地点上,考察和确定行为是否处于犯罪着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