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9页(188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种审判案件制度。
即组成临时巡回法庭,将案件带到发案当地,就地查证处理,同时在各地受理上诉或申诉案件。这一方式由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首创,亦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解放后已在刑事诉讼方面停止使用,但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仍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