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6页(232字)
绞监候的对称。
中国明清时代判处绞刑,立即执行。此制源于唐。《唐律疏议·断狱》曰:“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
待时而违者,加二等。”“若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不拘此令。”即谓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及奴婢、部曲杀主罪者,可以决不待时。明清律死刑的执行分立决与监候两种。
立决包括绞立决与斩立决。被判绞立决者,在批文下达后,即按一定程序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