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30页(284字)
中国晋代法律、法令的总称。
晋武帝统一中国后,命贾充等人对汉、魏律删繁就简,撰成《泰始律》,于268年(泰始四年)颁行。计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等共20篇,620条。
张斐、杜预等人又对《泰始律》作注,经武帝批准颁行,具有法律效力。
与《泰始律》同时颁行的有《晋令》40卷,分为户令、服制、捕之、狱官、鞭杖、赎令、军战、杂法等,共2,306条。“违令有罪,则入律(《晋书·刑法志》)。”贾充等人还从制诏中删修《故事》30卷,与律令并行。晋时已有科的法律形式,但尚无独立地位。晋律编纂简约,令制详备,对后世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