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8页(226字)
虚假的供词。
否认心理的一种形式。被告人谎供的原因主要是:(1)被告人担心所犯罪行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和家庭带来不利影响,借助谎供为自己开脱罪责;(2)妄图逃避刑罚,确保其犯罪所得的利益;(3)为了包庇同伙而编造谎供、假供;(4)幻想利用谎供博取“交代得好”的印象,骗取从宽处理;(5)有的由于审讯人员逼供、诱供、指供或运用策略及工作方法不当或对被告人的供述表现出不满情绪,被告人慑于压力而投其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