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0页(211字)

亦称土司。

元明清三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统治机构。分土司和土官两种。土司是接受皇帝封赐的官爵名号,但实际上是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它们的统治者世袭继承,管辖所属土地和人民。土官是按照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立府、州、县,委派当地少数民族头人担任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土官。

这些头人实际上以土官之名行土司之实。除文职以外,还有武职。

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改土官为流官),大部分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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