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24页(362字)

公元8年,王莽代汉,改国号“新”。

为解决土地兼并和奴隶买卖问题,进行托古改制。他以《周礼》为根据,将全国的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并仿照古代井田制,规定每家男子不到8人而土地超过900亩的,把多占的田分给宗族、邻居。

下令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准买卖。公元10年,王莽又制定了“五均赊贷”和“六(管)”之法。在一些大城市设立“司市”和“市令”,负责管理市场,调节物价。

并规定由国家垄断经营盐、酒、冶铁、铸钱,征收山泽产品税,以及从事控制物价的贸易与信贷。王莽还多次变动币制,使货币面值大减。

另外,王莽还恢复古代的五等爵,并依据儒家经典,经常改变官名、地名、行政区划、典章制度。王莽托古改制的结果,不仅未能挽救统治危机,反而使社会危机总爆发,触发了席卷全国的赤眉、绿林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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