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217页(334字)

中国古代官名。

明洪武九年(1376)撤销沿自元代的行中书省,除南北两京不设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且以都指挥使掌军事,按察使典纠劾刑名,而布政使又分为左右,以防专擅。中叶以后,为加强统治力量,设总、巡抚等官,凌驾于布按三司之上,则布政使更虚有方面官之名,逐步变为督抚的直接下属。清代始正式宣布布政使为督抚属官,专管一县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除明制十三布政使司,清初则分江南为江苏、安徽,分陕西为陕西、甘肃,分湖广为湖南、湖北。

乾隆中分江苏为江宁、苏州。明制两京地区不设布政使,清则于直隶亦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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