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32页(301字)

①古代行政机构名。

魏晋起,中央政务机构称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派驻地方行使中央权力的临时性机构称“行省”,不辖地。

后渐成常设地方政务机构,至元代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②元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名。元代在中书省辖区和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外的直接统治区域设11个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简称“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置丞相为最高长官,总揽本行省政、军、财事务。明初废中书省,于行省设承宣布政使司,为最高行政机构。除南北两京辖地外,共分13个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为省。

清代沿用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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