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年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92页(495字)

记载年份的方法。

①星岁纪年法。星指岁星(木星),岁指太岁。又分岁星纪年法和太岁纪年法。

岁星纪年法即根据岁星在十二星次中的位置纪年。

十二星次名称依次为:星纪、玄枵、诹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古人认为岁星由西向东12年绕天一周,每年行经一个星次,12年周而复始。岁星纪年,起源很早,约在殷末周初已经实行。太岁纪年法即根据古代天文占星家设想出的假岁星“太岁”运行的位置纪年。设想使其与真岁星“背道而驰”,其运行速度也是12年一周天。太岁纪年与岁星纪年相反。

各太岁年的特定名称依次为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困敦、赤奋若。②以王公即位的年次纪年。

如公元前770年记为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鲁孝公三十七年、齐庄公二十五年、晋文侯十一年、宋戴公三十年等,以元、二、三等序数递记,直至新君即位止。③年号纪年法。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始用年号纪年。即在年号后以元、二、三等序数递记,如建元元年、建元二年、建元三年等。

更换年号,更换纪年。后二种纪年法为过去史家所使用的传统纪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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