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38页(269字)

宋王朝给予商人运送粮草等物到边塞或京都换取茶盐运销权利的制度。

太宗雍熙(984-987)后,因用兵缺乏粮草,命商人向边塞输纳粮草,并照地点远近分别规定所值,发给“交引”,准许商人持券到京师领取现钱,或官府行文到江、淮等地,由该商人领取盐、茶运销。所谓折中是指不同产品的相互折换。端拱二年(989)在京师设折中仓,商人向仓交粮,就可折换江、淮茶、盐远销之权。宋王朝施行折中法,原为推销茶、盐,增加财政收入,后因富商操纵粮与茶、盐比价,常以少量粮草换取大量茶、盐,攫取暴利,折中法遂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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