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15页(185字)

亦称“产品地租”。

在旧中国通称“谷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指封建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农民向地主缴纳一定量的实物,地主在实物形态上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实物地租是封建社会已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但是,这种形式依然以人身依附为基础,剥削相当残酷,阻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实物地租逐步被货币地租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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