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20页(219字)

地方行政区划郡和封国的并称。

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汉初除沿用郡县制外,又分封诸王,建立封国。

郡与封国同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前者隶于中央,后者由诸王统治。

后封国权势日大,形成地方割据势力。故汉有“七国之乱”,晋有“八王之乱”。经过“削藩”之后虽有封国之名,其权力已大为削弱。魏晋北朝沿用郡、国并置之制,郡之长官为太守,国之长官为国相。然其实已无区别。至隋始废国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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