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46页(252字)

中国古代官署名。

汉始设御史台,历代相沿。唐制御史台分三院,监察御史称都察院,明废侍御史及殿中侍御史,仅设监察御史,故径去御史台之名,改称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又分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裁撒佥都御史。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构。

与唐宋台官谏官分职之制不同,为官制上一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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