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889页(221字)
古代宫廷祭祀活动和朝会仪礼中所用的音乐。
周代用为宗庙之乐的乐舞,称为“六代之乐”,是古代雅乐的最高典范。《诗经》中的风、雅、颂,多为周代雅乐曲目。历代封建统治者取得政权后,或袭用旧乐,或取旧乐改名、填词,用作本朝雅乐。在历经动乱,开国之初的雅乐,创作成分较多。
据传汉代仅存周朝的《韶》、《武》二曲。汉以后由太常或太常寺掌管雅乐,一般是文臣受命撰写歌词,乐官“协律”,据旧乐或当代曲调改编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