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与个别
书籍:行为科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页(469字)
一般指许多个别事物所属的一类事物,又指事物的共性。
个别指单个的具体事物,又指事物的个性。一般与个别是人们认识和行为过程的一对重要范畴。
一般与个别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列宁指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宁选集》第2卷第713页)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一般与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在实践活动中先认识具体的个别事物,然后概括出各种事物共同的一般的本质,再以这种对事物共同的本质的一般认识为指导,去继续认识尚未认识或尚未深入认识的许多个别事物,以补充、丰富和发展对事物共同的本质的一般认识。人类的认识运动,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这样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
把一般与个别正确地结合起来,是指导人的行为走向成功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