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73页(387字)

违背逻辑规则而做的一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证。

诡辩论者不是客观地从事物的全面联系和本质来把握问题,不是按照逻辑规则的要求正确地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和判断,而是任意以事物的某一片面为借口,或以事物的表面相似为依据,做出似是而非的论证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为其荒谬言行作辩护。诡辩论是形而上学的变种。

诡辩论的思想实质是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诡辩论的错误在于片面夸大概念的运动变化的一面,脱离现实、具体的条件,把概念的生动性、灵活性按照自己的需要,加以主观的应用。

把在客观上本来并不同一的东西,主观地硬说成是同一的;把客观上还没有转化的东西,主观地硬说成转化了。诡辩论者采用的手法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断章取义,胡乱引申;玩弄字眼,混淆视听;歪曲对方论点,然后加以反驳;偷换论题;混淆概念;虚构论据。

诡辩论较之露骨的谬论有更大的欺骗性。

上一篇:烦琐哲学 下一篇:直觉主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