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格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75页(591字)

经验批判主义创始人之一阿芬那留斯的哲学术语。

他在《人的世界概念》、《关于心理学对象的概念的考察》这两部着作中,认为“原则同格说”是关于“我们的自我和环境的不可分割的同格”的原理。他所说的“同格”,就是相互关联的意思;所说的“自我”和“环境”,就是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意识和存在的意思。

他把“自我”叫做同格的“中心项”;“环境”叫做同格的“对立项”,强调没有中心项就没有对立项,有了对立项必须“设想”中心项的存在。就是说没有“自我”就没有“环境”,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环境”不能脱离“自我”。

原则同格说的实质就是否认客观现实的独立性,否认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世界。为了避免原则同格说明显地等同于唯心主义的唯我论的荒谬,阿芬那留斯又提出“潜在的中心项”的理论,即承认在没有人类以前就有自然界,但又设想那时有一个“潜在的中心项”或“潜在的自我”存在。而自然界、环境或“对立项”是和它同格的。阿芬那留斯宣称他的原则同格说是拥护朴素实在论(即自发的唯物论)的,其目的是为了超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上,消除两者的对立。但是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贝克莱在1710年,费希特在1801年,阿芬那留斯在1891-1894年所使用的不同表达方式,丝毫没有改变问题的本质,即主观唯心主义的基本哲学路线。”(《列宁选集》第2卷,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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