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和一般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93页(444字)

个别指单个事物及其个性。

一般指一类事物及其共性。例如,在“苹果是水果”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苹果”、“中国”都是个别,“水果”、“社会主义国家”则是一般。

任何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列宁全面地分析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指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宁选集》第2卷,第713页)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表明,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总是先认识个别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再以对一般事物的认识为指导,继续认识尚未认识或尚未深入认识的个别事物,以补充、丰富和发展对一般事物的认识。经过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的多次反复(只要是按照科学的方法),人类的认识就能提高和深化。个别和一般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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