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11页(415字)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对重要范畴。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社会赖以建立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口因素,以及主要指作为社会发展决定力量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政治法律观点、道德、宗教、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等形式。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代表先进阶级的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代表反动阶级的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既与历史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又避免了机械唯物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阐明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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