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38页(225字)

推动历史前进的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力量的总和。

它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其质的规定性在于人民群众必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力量,而不是阻碍历史进步的腐朽势力,这可以说是人民的含义。

其量的规定性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中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这可以说是群众的含义。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形态,人民群众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上一篇:道德规范 下一篇: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分享到: